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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构建与政府责任
引用本文:王玉宝.公民社会构建与政府责任[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省直分校学报,2009(4):28-30.
作者姓名:王玉宝
作者单位: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南京210046
基金项目:本文为江苏省2006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为:06SJD810010
摘    要:公民社会是非政治性的、不受国家任意干预的民间团体或社会公共生活领域。在公民社会中,公民的主体性地位得到社会与国家的确认与尊重。构建公民社会应考虑人本和物本、民本和官本以及公权和私权等焦点性问题。政府应本着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民主法治的原则,承担起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责任,承担起保护公民各项合法权利的责任。

关 键 词:公民社会  构建  政府责任  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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