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旨义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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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小龙.《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旨义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3(1):6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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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小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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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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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合同法自施行以来,争议颇多。它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劳动关系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总体上看是一部符合潮流的立法。但在现实发展阶段下,其实施效果到底如何,有没有符合当下中国劳工利益保护的基本需要,是不是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是否为我国现阶段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的法制环境,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在此问题上,观点各异。本文基于《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劳资关系主体多元性,并以此切入点对以上宏观目标予以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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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资关系 格式条款 程序问题 利益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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