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捕鱼被诉 法院判决“劳务代偿”生态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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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彩霞.违法捕鱼被诉 法院判决“劳务代偿”生态债[J].中国审判,2021(16):6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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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彩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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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由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某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胡某构成该罪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还判决胡某在其户籍地以“劳务代偿”方式提供环境保护公益劳动352天,以替代赔偿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造成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达氏鲟)死亡的损失。该案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抗诉,被告人未上诉,判决现E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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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开宣判 公诉机关 公益劳动 濒危野生动物 户籍地 缓刑 二个月 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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