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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捕鱼被诉 法院判决“劳务代偿”生态债
引用本文:熊彩霞.违法捕鱼被诉 法院判决“劳务代偿”生态债[J].中国审判,2021(16):62-63.
作者姓名:熊彩霞
摘    要:近日,由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某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胡某构成该罪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还判决胡某在其户籍地以“劳务代偿”方式提供环境保护公益劳动352天,以替代赔偿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造成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达氏鲟)死亡的损失。该案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抗诉,被告人未上诉,判决现E发生法律效力。

关 键 词:公开宣判  公诉机关  公益劳动  濒危野生动物  户籍地  缓刑  二个月  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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