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主未及时劝阻辱骂言论法院认定须担责 |
| |
引用本文: | 许燕玲.微信群主未及时劝阻辱骂言论法院认定须担责[J].中国审判,2021(17):58-59. |
| |
作者姓名: | 许燕玲 |
| |
摘 要: | 当下,微信群已成为应用十分普遍的社交媒介。其在为群体交流沟通提供了极大便利的同时,所引发的侵权纠纷也日益增多。特别是对于微信群主是否应就群成员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涵问题,业界尚规成一致意见。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就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
关 键 词: | 侵权行为 社交媒介 微信群 互联网法院 侵权纠纷 交流沟通 民事责 认定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