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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界“集体缺位”物权立法现象的感想
引用本文:方军.行政法学界“集体缺位”物权立法现象的感想[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7,22(5):5-11.
作者姓名:方军
作者单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司
摘    要:《物权法》的出台与实施将财产权保护的话题推上法学理论的前沿、在公、私法交融的背景下,该部法律所确立的规范并不完全属于私法性质,还涉及诸多公法性的重大问题。围绕财产权保护,行政法需要也必将会在诸多领域发挥作用,相应地,行政法学也应当具有蕴含本学科独立品质的学说构建,需要在反思传统学科体系和研究内容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为此,本刊特约数位国内知名行政法学者和行政法实务工作者,从行政法对公产的保护,物权立法和行政法的关系,物权保护与行政法观念的转变,财产权与公用征收立法,以及行政程序在财产权保护中的突出作用五个领域全面阐述了行政法在保护财产权方面的功能.这些讨论不仅可以为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完善与发展提供新的思路,也可以帮助人们对《物权法》作更为全面、深刻的理解.

关 键 词:行政法  财产权  公产  行政征收  行政程序
文章编号:1008-4525(2007)05-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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