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震监测台站观测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作者单位: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
摘 要: | 青政办〔2005〕161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地震局、省测绘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9号,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我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与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地震监测工作是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公益事业,是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各级公安、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测绘等部门,要从推动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保障公共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重要意义…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