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之刑法前瞻性应对:归因与归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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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千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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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 211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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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18BFX1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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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动驾驶作为前沿科技的代表,是人工智能时代重要的刑法论题.自动驾驶在对汽车产业带来极大变革的同时,也对交通事故的刑事归责体系进行了彻底颠覆.区别于传统驾驶模式下"使用者中心"的交通肇事责任体系,L3 级以上自动驾驶情形下应建立以"生产者为中心"的产品责任归责结构.否定自动驾驶汽车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以支配原则为责任承担基础,以法益保护为价值取向并结合风险平衡分配之尺度,合理分担自动驾驶之刑事风险.明确使用者与生产者的注意义务之来源、分担标准、限缩与内容,这是建构自动驾驶刑事归责体系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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