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新闻自由的法律限制——香港司法见闻之五
引用本文:李昌道.新闻自由的法律限制——香港司法见闻之五[J].政治与法律,1993(1).
作者姓名:李昌道
摘    要:自香港进入过渡期,掀起讨论自由的热潮。根据普通法,任何不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均属合法,故讨论自由的时候,必须研究法律对自由的限制。自由的内涵广泛,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仅谈新闻自由问题。言论自由的法律限制原则上,每人都有言论自由,但是,言论自由并非绝对,对他人不得诽谤,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限制。何谓诽谤?凡以言语、文字、姿势或任何事物使他人的人格受损,就构成诽谤行为。什么言语、文字等有诽谤性呢?界说难定。在香港审判中由法庭决定,事实上有没有诽谤性由陪审团决定。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