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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研究
引用本文:熊雪梅.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研究[J].中国律师,2008(4):85-86.
作者姓名:熊雪梅
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
摘    要: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不动产变动中,从交易双方达成债权合意到办理物权变更登记,两者之间常会有很长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容易出现危害不动产债权人请求权实现的情形。如我国房地产交易领域经常出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房二卖”、“售后抵押”等严重损害购房人利益的现象。为了保护债权请求权最终得到实现,保障当事人的权利,预告登记制度应运而生。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瑞士、日本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都在立法中对此项制度予以明确规定。我国《物权法》第20条,首次在立法上对预告登记做出明确规定,标志着这项发端于德国中世纪普鲁士法的古老制度正式在我国确立。

关 键 词:不动产预告登记  制度研究  不动产物权变动  预告登记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  债权请求权  大陆法系国家  房地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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