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山东省“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我省公务员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8号)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在总结“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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