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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结果发展阶段存在犯罪中止——与《刑法学》编著者商榷
引用本文:廖作怡.犯罪结果发展阶段存在犯罪中止——与《刑法学》编著者商榷[J].人民检察,1999(9).
作者姓名:廖作怡
作者单位: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犯罪中止,是我国现代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施行已久。长期以来,绝大多数法律专家学者几乎众口一词,都将犯罪中止界定在犯罪结果产生之前的犯罪过程中。例如,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的《刑法学》(1997年7月第1次修订版214页)释道:“犯罪中止的发生有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的发生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因而没有发生犯罪结果;二是在犯罪行为实行完毕以后,犯罪结果尚待发生的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笔者认为,将犯罪结果已经发生,犯罪结果处在发展阶段上,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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