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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斧头湖流域湖堤加固工程(咸宁部分)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作者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摘    要:正鄂政函2017]177号咸宁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规定,为保证斧头湖流域湖堤加固工程(咸宁部分)的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一、斧头湖流域湖堤加固工程(咸宁部分)的工程建设控制范围为:(一)新建两湖连通引水渠。斧头湖至西凉湖新建引水渠2.53公里(桩号0+000~2+530),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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