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汉北河防洪治理二期工程(荆门段)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
| |
作者单位: | 湖北省人民政府 |
| |
摘 要: | 正鄂政函2018]69号荆门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为保证汉北河防洪治理二期工程(荆门段)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一、湖北省汉北河防洪治理二期工程(荆门段)涉及京山县、钟祥市、屈家岭管理区,工程建设控制范围为:(一)京山县。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