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审程序若干问题浅析 |
| |
引用本文: | 赵丽萍.刑事再审程序若干问题浅析[J].陕西检察,2002(2):25-26. |
| |
作者姓名: | 赵丽萍 |
| |
作者单位: | 咸阳市检察院研究室 |
| |
摘 要: |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审判方式作了较大的修改,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无须再向法院移送全案案卷和所有证据,而只需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这是我国刑事诉讼迈向科学化、民主化的标志之一,对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刑事审判方式的这一改革明确了检察机关是追诉犯罪的司法机关及自诉人对犯罪追诉的权利,人民法院只能依据检察机关的公诉及自诉人的自诉来启动审判程序,履行审判职能,而不能主动追诉犯罪。
|
关 键 词: | 刑事审判方式 追诉 自诉人 检察机关 刑事再审程序 犯罪 证据 案卷 科学化 名单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