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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做“镜中人”
引用本文:林然.莫做“镜中人”[J].上海支部生活,2011(5):1-1.
作者姓名:林然
摘    要:从普通的交通肇事到残忍的故意杀人,备受关注的药家鑫案,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药家鑫因故意杀人罪获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关 键 词:故意杀人罪  中级人民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  交通肇事  一审判决  经济损失  西安市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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