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主观要件的法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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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睿.《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主观要件的法律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0(19):250-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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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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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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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尽管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刑法理论上对盗赃物"明知"的范围和程度有不同理解,但都认为既包括事实明知又包括推定明知。我国《刑法》中第三百一十二条犯罪主观要件的"明知"应界定,以包含明知的必然性和可能性来体现明知内容和程度的要求,而对明知的时间,应针对不同的行为区别对待,不能整齐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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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 主观要件 明知 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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