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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引用本文:杜瑞芳,陈毅清.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J].中国刑事法杂志,1998(2).
作者姓名:杜瑞芳  陈毅清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律系(杜瑞芳),湖南省株州市人民检察院(陈毅清)
摘    要: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杜瑞芳陈毅清**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律系、湖南省株州市人民检察院刑法第369条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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