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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探析
引用本文:冯智锋,高峰.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2(24):258+264.
作者姓名:冯智锋  高峰
作者单位:1.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2. 西南政法大学
摘    要:以救济的根据和性质为标准,对刑事被害人的救济可以划分为“刑事被害人救助”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两种模式.只有在“国家依法补偿刑事被害人”已经成为社会主流需求的时候,对国家课以补偿刑事被害人的法律义务才具有合理性、可行性.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先实行“国家救助”、后实行“国家补偿”,应当成为逐步建构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的理智选择.因此,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应当遵循救助先行,补偿从缓的原则,即先建立全国统一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经过几年过渡期限,再推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本文对此略作探析.

关 键 词:形式被害人  救助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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