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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决策
引用本文:郭道晖.论立法决策[J].中外法学,1996(3):1-8.
作者姓名:郭道晖
作者单位: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编辑部
摘    要:<正> 决策,是指主体依据其对客观需要和其所代表的利益得失的判断,及对满足这种需要与利益所必须而且可能采取的策略与手段的权衡,作出对策性的决定。这都有赖于主体意识的导向与确认。所谓立法决策,也是对上述这些因素的判断与权衡,而作出是否采取立法的手段和选择立法的方略与模式的决定。它也是直接依靠主体的立法意识的成熟程度和拥有的知识与经验。当然,决策或立法决策,也会受到来自政党、社会利益集团、公众舆论等方面的导引或压力,而影响其价值取向和方略的选定。

关 键 词:立法需求  民法典  立法决策  立法模式  立法意识  人大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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