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不当得利之相关要件──明确恶意受益不属不当得利的立法建议 |
| |
引用本文: | 陈小君,高飞.试论不当得利之相关要件──明确恶意受益不属不当得利的立法建议[J].法商研究,1995(1). |
| |
作者姓名: | 陈小君 高飞 |
| |
摘 要: | 试论不当得利之相关要件──明确恶意受益不属不当得利的立法建议陈小君,高飞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是民法通则关于不当得利制度的独项规定。由于这一内容过于简单、原...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