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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草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发展
引用本文:高绍先.从宪草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发展[J].现代法学,1982(4).
作者姓名:高绍先
摘    要:<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简言之,就是我国的政体。它的本质特征是民主集中制,所以彭真同志在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说明中直接把民主集中制称为我国的政体。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总结国际无产阶级专政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在长期革命政权的建设中建立、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在近半个世纪的时期内,从红色政权时期的苏维埃到建国后的人民代表大会,经过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时期的实践检验,证明它最便于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不但能组织革命根据地的局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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