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监督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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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史星元.侦查监督之我见[J].河北法学,2001,19(4):6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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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史星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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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平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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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通称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同时,刑诉法对侦查监督作出相应的规定,刑诉法第7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第13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第10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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