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制度的废与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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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房宏强.劳教制度的废与存[J].法制与社会,2012(36):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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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房宏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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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正北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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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教制度产生于于50年代的肃反,是我国一项特有的教育改造制度.最早关于劳教的法律,是1957年8月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中指出设置劳教制度是为了把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与不务正业的人改造成自食其力的新人,以此来维护公共秩序,以便更好的搞好社会主义建设.它是我国独有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教育改造制度.虽然从它产生以来,对于维持社会指数,预防犯罪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也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极大的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活,侵犯了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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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教制度 废除 改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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