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劳教制度的废与存
引用本文:房宏强.劳教制度的废与存[J].法制与社会,2012(36):44-45.
作者姓名:房宏强
作者单位:陕西正北律师事务所
摘    要:劳教制度产生于于50年代的肃反,是我国一项特有的教育改造制度.最早关于劳教的法律,是1957年8月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中指出设置劳教制度是为了把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与不务正业的人改造成自食其力的新人,以此来维护公共秩序,以便更好的搞好社会主义建设.它是我国独有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教育改造制度.虽然从它产生以来,对于维持社会指数,预防犯罪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也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极大的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活,侵犯了公民权利.

关 键 词:劳教制度  废除  改造制度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