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所谓“债权物权化”的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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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章杰超.对所谓“债权物权化”的质疑[J].政法论坛,2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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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章杰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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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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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很多人提出现在我们已经从重视物的归属阶段进入到更加重视物的利用阶段,因此出现了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有关物的买卖关系甚至是所有权的变动对原先存在的租赁关系不发生影响,租赁关系仍然存在于原承租人和新的所有人之间。不少学者认为这体现了债权物权化的趋势1〗(P.11)2](P.221)。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一、对债权和物权的比较及买卖与租赁的分析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而财产权又可分为物权与债权。物权是指把某物归属于某特定主体,由其直接支配、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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