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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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宣传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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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民政厅(局)、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工商局、林业厅(局),计划单列市党委宣传部、民政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林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民政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工商局、农业局,各铁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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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党委宣传部 清明 平安 文明 交通运输 计划单列市 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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