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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设机构不应是“非常权力”机构
引用本文:韩冬,谌赤军.非常设机构不应是“非常权力”机构[J].中国行政管理,2004(3).
作者姓名:韩冬  谌赤军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编委办公室 新余338000 (韩冬),江西省新余市编委办公室 新余338000(谌赤军)
摘    要:非常设机构是指为完成某项临时性、突击性的工作任务或者组织协调某种跨地区、跨部门工作而设置的机构 ,可分为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应当肯定 ,非常设机构对于加强党政机关某方面的职能、弥补常设机构的不足、沟通相关并列机构的横向联系以及突击完成某项专门工作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 ,目前各类非常设机构设置过多、过滥现象非常突出 ,再加上管理措施不力 ,严重影响和干扰了常设机构职能的发挥和依法行政 ;此外 ,由于这类机构大多是各级领导兼职 ,一般具有较大的权力 ,有的甚至演变成了一种权力超常、权力反常、权力经常的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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