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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赃犯罪应该有一个“数额较大“的标准
引用本文:李伟光.销赃犯罪应该有一个“数额较大“的标准[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4):32-34.
作者姓名:李伟光
作者单位: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刑法》第 31 2条规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单处罚金。”销赃犯罪在刑法上属于一种轻罪 ,最高刑期只有三年 ,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是一种常见罪 ,往往不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笔者最近对本区十年间这类犯罪的处罚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门调查 ,发现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没有一个“数额较大”的参照标准 ,使司法机关在罪与非罪、量刑尺度的把握上非常困难 ,以致出现时轻时重、轻重倒置的判决 ,甚至导致对这类犯罪的放纵。一、调查情况1 刑罚处罚的数量少得可怜…


Crime of Disposing of Booties Should have a Standard of Larger Amount
Li Weiguang.Crime of Disposing of Booties Should have a Standard of Larger Amount[J].Chinese Criminal Science,2001(4):32-34.
Authors:Li Weigua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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