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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
引用本文:张佩霖.谈谈《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J].政法论坛,1986(5).
作者姓名:张佩霖
摘    要:《民法通则》第六章对民事责任作了专章规定。本文准备分别按该章前三节的内容,依次谈些认识。一、一般规定(一) 民事责任有哪几类?《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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