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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施行高工伤风险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
摘    要:经郑州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郑州市高工伤风险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五章二十九条,对高工伤风险企业依法履行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义务、农民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适用于全市依法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建筑施工企业、煤炭和其他矿山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及所使用的农民工。

关 键 词:工伤保险待遇  风险企业  农民工  郑州市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劳动能力鉴定  建筑施工企业  民用爆破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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