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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
引用本文:林晖.如何理解“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J].人民检察,2006(21).
作者姓名:林晖
作者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该款规定在实践操作中存在较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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