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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机制,反制直接规避执行行为——以江苏省南京市两级法院的实践为视角
引用本文:唐志容,仲伟民.建立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机制,反制直接规避执行行为——以江苏省南京市两级法院的实践为视角[J].人民司法,2012(7):108-110.
作者姓名:唐志容  仲伟民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摘    要:长期以来,"执行难"问题是困扰人民法院司法工作和影响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一大难题,而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的愈演愈烈,已成为"执行难"问题的一个重要成因。部分被执行人利用种种手段,逃避债务履行,规避法律制裁,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如何防范和规制规避执行行为,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规避执行行为的常见类型及主要表现规避执行行为是指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以不履行或者少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目的,采取种种手段实施的逃避债务履行和规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按照规避方式的不同,规避执行行为可以分为直接规避执行行为和间接规避执行行为。

关 键 词:执行行为  执行工作  被执行人  反规避  指挥中心  快速反应机制  人民法院  两级法  申请执行人  生效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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