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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暂行规定
摘    要: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将于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为了切实贯彻执行,加强医药行业的质量管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作以下规定: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医药管理局(总公司),要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抓紧对本地区的药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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