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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好人大代表职权应具有“四心”
引用本文:应红忠.行使好人大代表职权应具有“四心”[J].天津人大,2010(11):48-48.
作者姓名:应红忠
摘    要: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人。把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置于人民监控制约之下,使人大代表真正担负起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责,不负人民的重托,是每个代表应该引起重视和认真对待的问题。笔者认为,要行使人大代表职权,当好人大代表,必须具有“四心”。

关 键 词:人大代表  “四心”  代表职权  人民管理  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事务  代表作  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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