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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告荐证人法律责任研究
引用本文:王建枝,胡洁.商业广告荐证人法律责任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9).
作者姓名:王建枝  胡洁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杭州,310018
基金项目:浙江财经学院2009年度研究生校级科研项目"商业广告荐证人法律责任研究"的研究成果 
摘    要:<食品安全法>第55条中对个人在虚假商业广告中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规制个人广告行为的一个重大突破.正在修订的<广告法>亦将连带责任引入其中,鉴于相关法律对虚假广告、个人及连带责任的规定都过于模糊,对此相关概念做出界定有利于完善荐证人法律责任制度.

关 键 词:虚假荐证广告  广告荐证人  连带责任

The Legal Liability of Commercial Advertisement Spokesman
Authors:WANG Jian-zhi  HU Ji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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