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诉讼中诉前禁令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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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天岚.知识产权诉讼中诉前禁令的适用[J].电子知识产权,2004(4):3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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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天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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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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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我国诉前禁令制度的建立 知识产权中的诉前禁令是为及时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害权利人知识产权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而在当事人起诉前根据其申请发布的一种禁止行为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强制性命令。 诉前禁令制度自产生以来,被广泛的应用于海商法、知识产权法等领域,在英美等国家早已经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救济手段。为适应入世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要求以及国际立法趋势,我国亦将诉前禁令制度纳入了新修订的《专利法》、《商标法》以及《著作权法》中,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诉前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及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大司法解释确立了该制度的具体操作标准和规范。 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实施都须经过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甚至蜕变的过程,才得以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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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诉讼 诉前禁令制度 审查标准 申请人 证据制度 救济制度 担保数额 |
The Application of Injunction Before 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itig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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