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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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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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综201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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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子产品 环境保护 使用管理 产品处理 电器 基金 信息化 废弃 海关总署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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