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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摘    要:财综201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电子产品  环境保护  使用管理  产品处理  电器  基金  信息化  废弃  海关总署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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