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法上妻子的商事能力立法的法文化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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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晓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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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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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近代商法有关妻子商事能力立法系移植同时代西方成文商法,与民事主体制度、夫妻财产制度以及民商事习惯相衔接,无论从立法技术,还是从倡导营业自由、保护交易安全、促进商业发展的角度,对于当时的中国社会,都是一种巨大的历史进步。妻子商事能力立法,并不损害民商法律规则体系和制度价值,不能将妻子商事能力立法视作“封建糟粕”,绝对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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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近代史 商法史 商事能力 妻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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