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几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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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靳丹青,李娜,郭路明.完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几点建议[J].政府法制,2012(27):5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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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靳丹青 李娜 郭路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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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高平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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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新修订的刑诉法中新增的一项内容,具体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院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新刑诉法仅仅是从宏观上确立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存在及地位,其规定较为原则、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实施等程序性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出台配套措施予以细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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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审查制度 羁押 人民检察院 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 程序性问题 可操作性 司法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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