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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
引用本文:刘厚林.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J].法制与社会,2010(6):114-114.
作者姓名:刘厚林
作者单位:四川省社科院
摘    要:信息披露制度主要由发行前的信息披露和发行后的持续性信息披露制度组成,其中持续性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临时报告是指上市公司因发生可能影响其证券的市场价格,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立即向证券主管机关提交并向社会公开说明事件实际情况的报告。临时报告公开的重大性标准是判断上市公司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需要向证监会和社会公开的标准。

关 键 词:信息披露  临时报告  重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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