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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引用本文:刘嘉.浅议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J].法制与经济,2009(8).
作者姓名:刘嘉
作者单位:天津法官学院;
摘    要:实用艺术作品是指不仅为观赏为目的而且必须为实际使用而创作的作品。该作品是一种独立的著作权客体,既具有实用性也具有艺术性。对这一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上,应采用多重保护原则和选择适用的原则。保护实质条件应包括成果独创性、创作目的明确性和艺术水平显著性。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应通过登记的方式取得,经过权利人的申请和行政机关的登记公告等程序,同时应当赋予第三人以撤销权,对抄袭和剽窃的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予以撤销。

关 键 词:实用艺术作品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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