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传播虚假新闻的刑事责任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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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秦新承.编造、传播虚假新闻的刑事责任探析[J].犯罪研究,2008(2):7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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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新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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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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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8月1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公开开庭审理了“纸箱馅包子”虚假新闻炮制者訾北佳涉嫌损害商品声誉案。訾北佳因犯损害商品声誉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至此,这一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的新闻造假事件走完了近一个月的司法处理程序,但是,由这起案件所引发的关于新闻造假与刑事责任关系的讨论却远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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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虚假新闻 刑事责任 损害商品声誉罪 传播 开庭审理 有期徒刑 处理程序 造假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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