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域下猥亵类犯罪保护法益的重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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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文智,夏伟.网络视域下猥亵类犯罪保护法益的重释[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23(4):4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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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文智 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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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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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数字经济的刑事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建构研究”(21&ZD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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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网络猥亵行为后果严重却缺乏合适罪名规制,司法机关只能通过猥亵概念的扩张乃至类推解释将其入罪。传统法益观点无法为网络猥亵的界定提供帮助,也缺乏说理功能,因而需要对猥亵犯罪的法益进行重新解释。猥亵犯罪的法益应界定为个人法益中的性维持权,性自由是违法阻却事由而不是本罪保护法益。性维持权以法益主体的人身为核心,不涉及法益主体人身控制行为。单方发送性淫秽信息、偷窥、偷拍等行为不符合猥亵行为定义,属于类推解释。虚拟性侵中不存在法益主体,没有刑法意义。VR性侵破坏了他人的性维持状态,属于猥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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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网络猥亵 隔空猥亵 VR性侵 体系解释 偷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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