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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交通肇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
引用本文:傅树朝,张雄.审理交通肇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6(6):77-80.
作者姓名:傅树朝  张雄
作者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三明365000 (傅树朝),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三明365000(张雄)
摘    要:审理交通肇事案件 ,应当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是否自首、逃逸致人死亡、肇事后故意杀人等方面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重与罪轻。

关 键 词:交通肇事  主体  主观方面  自首  逃逸致人死亡  故意杀人
文章编号:1008-6048(2002)06-0077-04
修稿时间:2002年5月8日

Some Questions on Practical Laws for Trying the Cases of Traffic Acciden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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