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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相关司局答读者问
摘    要:正一、开办养老机构是否需要设立许可?答:《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明确规定,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作出说明。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民政部养老服务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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