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率先解决政府部门的“灰色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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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陶友之.应率先解决政府部门的“灰色收入”[J].现代领导,2010(5):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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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陶友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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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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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期,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使用了“规范灰色收入”这一概念。代表们讨论后。认为“规范灰色收入”这一提法不妥,在正式《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它删去了。报告中虽删去了,但它说明了一个问题:“灰色收入”存在的普遍性和危害性。“灰色收入”,不仅在国有工商企业有。文化教育系统有,医药卫生系统有,而且政府部门也有。不少“灰色收入”。虽事出有因,但不论何种“灰色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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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灰色收入” 政府部门 《政府工作报告》 国有工商企业 文化教育系统 医药卫生系统 温家宝总理 普遍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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