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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工作于1999年初开始启动,于1999年底基本完成。与此同时,已实行40多年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将自动取消。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不含乡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也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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