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金融风险 公证工作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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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秀英.防范金融风险 公证工作应注意的有关问题[J].中国司法,2006(4):109-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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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秀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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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区公证处,黑龙江建三江,156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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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利用虚构主体进行诈骗活动目前,很多金融机构将公证作为放贷的必要条件,这样公证员在审查主体资格时,若发现申请人不是该单位人员或不合格,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印章是借来的,法定代表人偷梁换柱,据此公证处要拒绝办证,并及时向金融部门反映,防止金融诈骗行为的发生。二、对保证人的担保行为进行审查,防止保证人与借款人串通,虚假提保法人或公民向金融机构贷款时,经常有保证人作担保,三方签订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时,公证员要重点审查:一是借款人、保证人的还款能力;二是合同上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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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防范金融风险 公证工作 注意事项 主体资格 法定代表人 诈骗活动 必要条件 金融机构 金融部门 诈骗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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