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二审程序中的法医学再鉴定
摘    要:随着审判工作的日益科学化、规范化,作为一项诉讼行为的法医学鉴定,在审判活动中所显示的积极作用日渐得到社会的广泛肯定。特别是二审程序中的法医学活体损伤再鉴定的结论,为二审事实的认定和终审的改判提供了科学的依据。现就三例以资说明。例一,徐××,女,35岁,因邻里纠纷被一孕妇打伤。在地方医院作尿常规检验呈“血尿”,故诊断为“肾挫伤”。原法医仅就此鉴定其为“轻伤”。一审法院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