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离婚案件女性为原告居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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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建民.为什么离婚案件女性为原告居多[J].兵团工运,2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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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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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不完全统计,法院办理的离婚案件,原告为女性的至少占到80%以上。 离婚案件中女性为原告居多这一现象,从积极方面来看,首先是广大妇女思想的解放,“嫁鸡随鸡”的传统观念受到了挑战,妇女们再不愿“只知道忍气吞声,暗地里偷偷抹泪”,而是能够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以摆脱不幸的婚姻,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其次是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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