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公墓使用权届满续期制度研究——以重庆主城区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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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建红,唐翠苹,刘鑫,廖立.经营性公墓使用权届满续期制度研究——以重庆主城区为视角[J].中国民政,2013(9):3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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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建红 唐翠苹 刘鑫 廖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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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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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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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营性公墓是指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安葬并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国务院《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今年距该办法的颁布已超过20周年,故全国不少地区都出现了公墓使用权届满需要续期的情况。我国在续期制度上几乎无相关立法设计,这为实践中此类问题的处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本文拟以重庆市主城区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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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墓管理 重庆主城区 制度研究 经营性 使用权 有偿服务 城镇居民 第1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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